学生分会
点点官网电话学生分会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
为加强点点官网电话对学生会员的服务,促进学生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,点点官网电话创建以高校为单位的点点官网电话学生分会。根据《点点官网电话章程》和《点点官网电话会员条例》,结合点点官网电话学生会员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点点官网电话学生分会(以下简称“学生分会”,英文名为Student Chapter)是根据化工人才培养和化工科技发展需要,由点点官网电话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设立的学生会员组织,是学会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二条 学生分会的宗旨是:团结、联合、组织化学化工类相关领域的学生,加强学术道德和工程伦理建设,开展taptap点点账号注册、人才培养、科技竞赛、职业生涯规划、社会实践和科普公益事务等活动,提升高等院校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,促进人才成长和化工科技发展。
第二章 学生分会的设立
第三条 学生分会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 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合法办学资格、拥有化学化工、材料、医药等相关领域专业的高等院校。
2. 拥有学会个人会员50名以上的院校方可申请成立学生分会。
3. 学生分会须设指导老师1~5人。
第四条 学生分会的申请程序:
1. 由高等院校相关院系根据学生加入点点官网电话会员情况,自愿申请,经由学会批准成立。
2. 申请单位需填写《点点官网电话学生分会申请表》一式三份,由学校签字盖章后递交,并报送电子版。《学生分会成员登记表》填写后报送电子版。
3. 经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,批复生效。
4. 学生分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2-5人,成员若干人。
第五条 学生分会成员的资格条件:
1. 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学风正派,责任心强,有奉献精神。
2. 成员须是高等院校在校生,已注册成为点点官网电话个人会员,热心学会学生工作,身体健康,并具有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条件。
第六条 学生分会主席、副主席如产生人员变动,须在变动后3个月内向学会报备。
第七条 学生分会成立后由学会授牌。
第三章 学生分会的权利与义务
第八条 学生分会的义务
1. 积极发展学生成为学会个人会员。
2. 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活动,包括taptap点点账号注册、人才培养、科技竞赛、职业生涯规划、社会实践和科普公益事务等。
3. 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。
第九条 学生分会的权利
1. 可申请学会有关活动的承办权。
2. 可申请学会针对学生的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举荐项目。
3. 优先列入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培训计划。
4.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。
第四章 学生分会的管理
第十条 学生分会应遵守《点点官网电话章程》和《点点官网电话会员条例》。
第十一条 学生分会活动接受学会的指导,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遵照本管理办法开展。
第十二条 学会定期对各学生分会进行评估,优秀学生分会给予表彰。评估内容包括:
1. 会员数量;
2. 年度活动次数及效果;
3. 所在学校的支持力度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1日制定,2019年11月4日进行第一次修订。
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点点官网电话。